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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的通知
作者:陆伶俐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4-06-04811

请老师们将附件中的“考核材料2:校内履职及引领考核表”于6月6日中午12点前交给科研室陆伶俐老师,学校将实施统一评价。

各相关学校、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新秀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8〕2号)文件要求,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将开展2021学年~2023学年任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学年~2023学年任期在聘的所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浦东教发院、学校、学科团队领衔人、教师培训基地主持人等多方共同实施。

三、考核内容标准

按《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后均简称《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开展本次履职考核。

三、考核形式及材料有效时限

本次考核为材料考核,考核材料的有效时限为:2022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学科带头人须提交《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册》(见附件3,后简称《考核材料册》),骨干教师须提交《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册》(见附件4,后简称《考核材料册》)。

四、考核流程

1. 学习《考核细则》

学校、学科团队领衔人及所有考核对象认真研读《考核细则》,领会文件精神。

2. 实施校内考核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在学校组建校内考核工作小组,完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和校内履职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截至6月12日前完成(公示期)

3. 准备考核材料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自行准备考核材料,装订个人的《考核材料册》(注意区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本人的《考核材料册》交学科团队领衔人处。

4. 实施区级考核

领衔人收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材料册,按所给汇总表排序,考核材料、汇总表上登记学校给的分数,并对本团队的骨干教师打总分,对本团队的学科带头人打团队贡献分。学科团队领衔人在汇总整理所需材料后,统一于6月18日、6月19日两天内(9:00~16:00),交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项目组(浦三路385号1号楼202室)。因近期各项目材料在集中收取,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教发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聘请专家实施学科带头人考核和成绩复核工作,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密切留意。复核工作预计6月中下旬完成。

5. 上报教育局

教发院考核工作小组将复核后的最终考核成绩上报教育局。

五、注意事项

1. 仔细阅读《考核材料册》的填写须知和材料装订要求,按要求进行操作。

2. 请学校和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严格按时间规定提交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逾期不收,因个人原因导致材料不全或材料上交不及时而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附件1:《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3:《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册》

附件4:《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册》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教育培训部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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