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学
关于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部分证明材料要求(模板)的通知
作者:陆伶俐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25-05-0992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单位:

落实《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规范学科带头人考核过程,前期已召开相关说明会(见427日内网通知,会议提供回看)。针对会议中提及的部分考核内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相关模板见对应附件。请各单位务必及时转发给本单位学科带头人,保证其充分理解考核细则、了解会议精神。

一、“教学展示”中“其他学科带头人组织的课堂教学展示”

1.《细则》对应条款原文

浦东新区教育指导中心、集团、学区组织或其他学科带头人牵头发起、组织,由被考核的学科带头人本人任教,非本校骨干教师5名以上参加的课堂教学展示(一学年最多2次),一节课记1次。

2.证明材料

1)教学展示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须由组织者签字、授课地所在单位盖章。

2)教学设计电子稿,具体格式不限。

3)签到表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须含非本校骨干教师5名以上。

二、“教师教育”中“学科带头人组织教育教学展示”

1.《细则》对应条款原文

由学科带头人组织的教育教学展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每次记5课时,一学年不超过2次。

1)有本学科的正高、特级教师指导、评课。

2)有本学段本学科3名学科带头人参与评课。

2.时长要求

每半日活动计1次。

3.证明材料

1)教学展示活动通知,须含时间、地点、对象、具体安排等要素,具体格式不限。

2)签到表扫描件,具体格式不限。

3)活动现场照片1张,须含组织者本人。

4)《浦东新区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表》(模板见附件3),一个教学展示活动填写一张。每张《评价表》都须由1名正高级教师或1名特级教师或3名学科带头人(可含组织者本人)作为评议人填写、签字,并加盖教学展示所在地学校公章。

三、“课题”中“课题在研证明”

1.《细则》对应条款原文

考核学科带头人在有效考核期内主持或参与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职能部门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的情况,包括通过开题、在研和通过结题的情况。

2.证明材料

课题开题、中期、结题的时间在考核时间范围内的,提供课题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证书即可。若课题确为在研状态,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1)课题管理部门开具的立项证明/证书,含主持、参与人姓名。

2)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课题在研证明(模板见附件4)。

 

附件1:《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教学展示证明》模板

附件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教学展示签到表》模板

附件3:《浦东新区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表》模板

附件4:《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课题在研证明》模板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55月9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