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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研修课程学分”申报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实验学校管理员 来源:上海市实验学校 日期:2004-07-263365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学院通知要求,我校(全区各校本培训单位)须在第六周星期二(3月16日)前完成教师培训“研修课程学分”申报工作,过时教育学院将不再受理。
为了帮助教师完成240、540培训研修板块的学分申报,请教师们将“十五”以来(2000年9月)的研修成果(有关研修内容见《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研修课程管理实施细则》),向科研处申报,领取并填写相关申报表。学校将报请浦东新区教育学院认定学分。
教师申报并填写申报表时间:通知公布起至3月12日(星期五)
教师交申报表时间:通知公布起至3月16日中午止(星期二)
请教师们相互转告!
上海市实验学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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